即将于3月1日实施的《长江保护法》,明确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要求。在具体实施中,如何加强统筹,保障法律规定有效落实? 2月23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长江保护法实施专题新闻发布会,水利部、农业农村部等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回答。
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陈东明介绍,一段时期以来,长江流域一些地方人与自然争水,生态流量难以保障,出现了河湖生态系统萎缩、退化等问题,对此,《长江保护法》在我国法律中首次建立了生态流量保障制度。
陈东明介绍,为落实好生态流量管控的法定职责,水利部将重点做好几项工作。一是明确主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,确定重要断面保障措施,建立监测体系,实现长江流域主要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;二是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,加强水工程调度监管,落实生态流量调度要求;三是建立长江流域生态流量监管平台,对重要控制断面和主要水工程生态流量实施实时在线监测和预警,加强日常检查和执法监督;四是开展保障鱼类产卵期、河口咸淡水平衡等敏感生态用水保障研究,深化生态调度试验,加强重要河段生态调度效果评估,建立健全生态流量标准体系。
农业农村部长江办主任马毅指出,长期以来,受拦河筑坝、水域污染、过度捕捞、航道整治、挖沙采石等高强度人类活动的影响,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,导致白鳍豚、白鲟、鲥鱼功能性灭绝,中华鲟、长江鲟、长江江豚极度濒危,珍稀特有物种全面衰退,经济鱼类资源接近枯竭。
来源: 成都商报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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